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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财政局关于对庞英、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举报投诉静宁县环卫设施和车辆采购项目的处理决定书

文章来源:甘肃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2-11-24 17:54 字体:

静宁县财政局

关于对庞英、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举报投诉静宁县环卫设施和车辆

采购项目的处理决定书

 

项目名称:静宁县环卫设施和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NJY2022ZC-299

一、投诉(举报)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举报人:庞英(以下称举报人)

 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晖悦3街10号

投诉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址:上海市虹口区北宝兴路355号1幢3楼307室

投诉人(被举报人)1:静宁县环卫局(以下称采购人)

 址:甘肃省静宁县城关镇西兰路95号

被投诉人(被举报人)2:甘肃国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公司)

 址:平凉市崆峒区宏达国际花园B区8号商铺301室

二、投诉(举报)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静宁县环卫设施和车辆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JNJY2022ZC-299,包号:包一、包二

采购 名称:静宁县环卫局

代理机构名称:甘肃国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三、投诉(举报)事项及投诉请求

投诉事项(举报事项)1:本项目包一、包二评审因素未量化、细化,分值比例不匹配、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投诉事项(举报事项)2:招标文件参数设置不合理:包一的可卸式垃圾车能够完全满足技术参数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涉嫌指向五征牌产品的特定供应商,参数设置具有严重限制性,排斥限制其他供应商。

投诉事项3: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规定,未依法告知我司投诉权利。

投诉请求:

1.依法暂停、整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认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投诉方保留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权利。

4.依法对采购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依法将有关线索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处理;由财政监管部门责令采购机构对政府采购业务中存在的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财政监管部门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依法切实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

四、调查取证情况

针对本起投诉事项,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安排,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邀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依法对举报、投诉事项相关资料和被举报人、被投诉人提供的陈述、申辩材料进行了认真书面审查,并调查取证。对举报人、投诉人的举报、投诉事项认定如下:

投诉事项(举报事项)1:经审查,本项目包一、包二评审因素未量化、细化,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据此认定,该投诉(举报)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举报事项)2: 经审查,满足本次招标包一的可卸式垃圾车潜在产品除了五征牌外,还有中燕牌、润知星牌、福田牌等满足招标文件。据此认定,该投诉(举报)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3:经审查,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函未   告知投诉人依法投诉的权利,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规定,未依法告知投诉人投诉权利。据此认定,该投诉事项成立。

、处理决定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我局认定“投诉(举报)事项1”和“投诉事项3”成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对静宁县环卫局和甘肃国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给予警告,责令其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静宁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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