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县财政局关于对甘谷县人民医院洗衣设备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谷财发〔2022〕461号
县人民医院、甘肃宇森桓茂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伊耐净洗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甘谷县人民医院洗衣设备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TGZC2022-479
二、项目名称:甘谷县人民医院洗衣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市伊耐净洗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东路6号
被投诉人1:甘谷县人民医院
地址:天水市甘谷县北关东巷63号
被投诉人2:甘肃宇森桓茂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水市秦州区御园财富公馆三号楼二单元20楼4室
四、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19日,广州市伊耐净洗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向我机关邮寄了关于“甘谷县人民医院洗衣设备采购项目”的投诉书,我机关于2022年10月24日收到投诉书并正式受理。
该项目由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宇森桓茂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发布招标公告,9月13日开标、评标,9月14日公告采购结果;投诉人于9月15日向代理机构递送了质疑函,代理机构于9月26日作出质疑答复。我机关受理投诉后随即暂停了该项目采购活动。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
投诉事项1: 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产品“空压机”制造商:福建省泉州市力达机械有限公司近三年购买社保为0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投诉事项2:本项目没公告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供应商不是中小企业或应不能享受小微企业产品按10%的价格扣除评审得分。
投诉事项3:本项目没公布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人若享受了中小企业加分政策应公告中小企业声明函);此公告不符合《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内容规定。
投诉事项4: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产品“空压机”的制造商从业人员人数为虚假承诺。
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关于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及价格优惠扣除方面前后不一致。
投诉事项6:技术部分评审因素:“技术响应”评审错误。
投诉事项7:技术部分评审因素:“投标方案及工艺技术”评审错误。
投诉事项8:技术部分评审因素:“实施方案”评审错误。
投诉事项9:商务部分评审因素:“质量保障”评审错误。
投诉事项10:商务部分评审因素:“业绩”评审错误。
投诉事项11:商务部分评审因素:“服务便利性”评审错误。
投诉事项12:商务部分评审因素:“售后服务”评审错误。
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为:以公平公正的方式重新评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我机关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质疑投诉文件等材料,对投诉事项认定如下:
(一)投诉事项1予以驳回。
经核实,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中标产品“空压机”制造商社保缴纳证明,投诉事项1予以驳回。
(二)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代理公司甘肃宇森桓茂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于10月28日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补发了中小企业声明函;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
(三)投诉事项3成立。
投诉事项3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
(四)投诉事项4予以驳回。
投诉事项4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五)投诉事项5部分成立。
经核查,招标文件编制关于中小企业预留及价格扣除部分存在不严谨的现象,但不影响采购结果。
(六)投诉事项6-12予以驳回。
投诉事项6-12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同时责令代理公司甘肃宇森桓茂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采购文件编制不严谨、中标公告内容不符合要求的问题作出书面检查,30日内报送我机关。
六、权利告知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谷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15日
附件下载 |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