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规定,我机关对陇南市教育局2021年政府采购项目合同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依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我机关对“陇南市教育局2021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中央资金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SZM2021-077-3)、陇南市2021年薄改与能力提升中央资金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D0120211011000017)”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GSZM2021-077-3、D0120211011000017
项目名称:陇南市教育局2021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中央资金设备采购项目、陇南市2021年薄改与能力提升中央资金设备购置项目
当事人(采购人):陇南市教育局
地址:陇南市东江行政中心
二、检查情况
2022年9月21日,我局依法对陇南市教育局执行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发现陇南市教育局统招分签项目“陇南市教育局2021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中央资金设备采购项目”、“陇南市2021年薄改与能力提升中央资金设备购置项目”采购活动合同执行中存在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三、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十)项,对陇南市教育局给予警告,责令陇南市教育局限期整改并在30日内向我机关报送整改情况。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陇南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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