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酒泉职业技术学院3号实训楼设施设备采购项目(1包)投诉的处理决定书
项目名称:酒泉职业技术学院3号实训楼设施设备采购项目(1包)
项目编号:JQZFCG-2022-1082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兰州惠达齿科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颜伟洁
联系电话:13880600559
授权代表人:黄贤
联系电话:18294480807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红山根东路105号(甘肃省人防工程院内)01室
被投诉人1:甘肃宏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关世慧
联系电话:18893288339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敦煌路19号轮辰教育505室
被投诉人2:江西铭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青
联系方式:17770821059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白圩乡医械一路007号
二、投诉事项基本情况
投诉人兰州惠达齿科技术有限公司认为酒泉职业技术学院“酒泉职业技术学院3号实训楼设施设备采购项目(1包)”(项目编号:JQZFCG-2022-1082)《招标文件》中明确指出“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但中标供应商“江西铭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弄虚作假,以进口产品投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而提出质疑,请求取消中标单位成交资格。因对采购人酒泉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宏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答复不满意。按照政府采购投诉程序向酒泉市财政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2年9月15日依法受理。
三、具体投诉事项及调查核实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本机关受理投诉后,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对所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并邀请相关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所投诉问题逐一进行论证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1、投诉事项一: 序号1产品数字化义齿扫描设计系统,投诉人指出中标人江西铭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简称:铭惹医疗)“数字化义齿扫描设计系统3SHAPE”为进口产品,应该取消其中标资格。
调查核实情况:投诉人提供的口腔数字印模仪注册证与中标人响应的数字化义齿扫描设计系统非同一产品,投诉人提供的依据不充分。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2、投诉事项二: 序号2产品口内扫描仪,铭惹医疗投标产品为频泰(型号P2),后附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型号为PANDA/P2,由资阳频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产品型号错误,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调查核实情况:中标人铭惹医疗存在投标产品序号2口内扫描仪型号录入错误,属于一般性偏差。中标人货物序号2口内扫描仪设备技术、功能特点参数与项目(1包)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完全一致,已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3、投诉事项三: 序号3产品椅旁切削机,铭惹医疗投标产品为VHF、型号为N4+。根据威斯孚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未委托任何中国公司进行代加工或生产制造,铭惹医疗应标使用VHF N4+套用国外品牌属于违规操作,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调查核实情况:投标文件第76、77页产品质量及技术参数明确标注,投标产品为“德国VHF N4+椅旁切削机”,依据威斯孚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判定该产品为进口产品。此投诉事项成立。
4、投诉事项四:序号9产品烤瓷炉,铭惹医疗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型号为P310。根据义获嘉伟瓦登特(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从未委托中国境内任何公司进行生产制造或代加工。铭惹医疗应标使用义获嘉P310套用国外品牌属于违规操作,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调查核实情况:投标文件第85页产品质量及技术参数为义获嘉品牌,依据义获嘉伟瓦登特(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判定该产品为进口产品。此投诉事项成立。
四、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做出以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事项3、4,经查证属实,投诉事项成立,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酒泉职业技术学院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权利告知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酒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酒泉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酒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