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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灵台县城镇垃圾收运(中转)体系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行政复议后)

文章来源:甘肃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2-10-26 17:13 字体:

项目名称:灵台县城镇垃圾收运(中转)体系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LZHT-LTZCD2204              

项目预算:1002.14万元                              

  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址:上海市虹口区北宝兴路355号1幢3楼307室                                         

被投诉人1:灵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灵台县东大街4号                       

被投诉人2:兰州宏腾工程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平凉市崆峒区东大街34号            

我局依法对2022 年 5 月20 日收到的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灵台县城镇垃圾收运(中转)体系建设项目(LZHT-LTZCD2204 )”的投诉,2022年6月17日以灵财采处﹝2022﹞4号作出处理决定,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9日提出行政复议,按照灵政复字﹝2022﹞12号文件要求,我局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及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一包产品一技术参数设置具有指向性,指向福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一包和二包的评分标准未细化、量化,没有明确的评判标准,盲目扩大评委的自由裁量权,并且要求投标人提供用户反馈意见即要求投标人有本项目产品销售经历,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一包及二包参数响应评审项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量化指标不相对应,未一一赋予技术指标分值,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按技术指标优劣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分原则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

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评分表要求投标人提供生产厂家背书承诺原件不合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法实施条例》及《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6.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函内容不全,未告知我司依法投诉的权利,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经核查,符合一包产品技术参数要求的潜在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评审因素按规定量化、细化到相应区间;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分别对相应评审因素进行阶段性赋分;在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情况下,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投诉事项1、2、3、4、5缺乏事实依据,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我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1.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投诉事项5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2.对兰州宏腾工程经济咨询有限公司质疑答复内容不全面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灵台县财政局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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