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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财政局关于对“天水市中医医院综合能力提升第六批医疗设备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文章来源:甘肃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2-10-17 15:51 字体:

天水市财政局关于对“天水市中医医院综合能力提升第六批医疗设备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天水市中医医院,本项目相关当事人: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天水市中医医院综合能力提升第六批医疗设备项目”项目编号:TGZC2022-418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天水市中医医院综合能力提升第六批医疗设备项目项目编号:TGZC2022-418 

采购预算:240万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西安恒天通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七路15号国宾中央区112003

被投诉人1:天水市中医医院

地址: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北路6

被投诉人2:甘肃安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福门豪景公馆2号楼2单元503

二、基本情况

我机关依法对2022年919日收到的西安恒天通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对“天水市中医医院综合能力提升第六批医疗设备项目”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的投诉予以受理。

三、投诉事项及核查情况

2022年1011日,我机关结合相关专家论证意见、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等内容,对投诉事项认定如下:

投诉事项1: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参数要求;技术参数*5.1平板探测器材质:CMOS 晶体硅。投诉人认为可以满足此参数要求的仅有GE,招标参数具有唯一性,严重违反公平公正的原则。

经专家论证,投诉人在投诉书中未提供较为完整的相关材料和证据,证明本次招标货物参数具有唯一性。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予以驳回。

投诉事项2:该项目于2022823日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中标公告。投诉人认为中标价与市场成交价相差较大,存在违规操作。

经我机关依法调阅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并组织相关专家论证,未发现评标委员会对评分项存在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情形。根据前述核查情况以及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并结合评审情况,不足以证明违规操作问题。中标供应商报价低于该项目预算金额,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投诉人未参加该项目投标活动,未对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驳回。

投诉事项3:代理机构就第二次质疑事项答复称“本次设备除传统骨科应用外,还需要增加其他外科新术式支持,参与本项目在标准配置外增加多个模块支持”。如果在标准配置外增加多个模块支持,应在招标文件中体现,我方提出质疑后,代理机构并未变更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我方认为招标文件需求不完整、不明确。

经核查,代理公司甘肃安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答复中,称“该项目所采购的产品传统骨科应用外,还增加了其他外科术式的软件配置支持”,但在招标文件中未列明详细的软件配置要求和功能需求,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投诉事项3成立。

投诉事项4:代理机构就第二次质疑事项答复称,提供的证据缺少真实性,具有自我证明偏差性。

经核查,该投诉事项中的投诉内容不明确,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4不成立。

四、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3成立,因影响中标结果,故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驳回其余投诉事项。

五、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水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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