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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渭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章来源:甘肃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2-10-14 15:47 字体:

通渭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通财罚〔2022〕1-4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通渭县万通服饰有限公司什川分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信息

投诉人:通渭县万通服饰有限公司什川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121MA71RF5C9N

地址:    地址: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什川镇什川村贾家山社(原粮管所)

二、违法事实

当事人通渭县万通服饰有限公司什川分公司在参与通渭县民政局2022年通渭县特困供养人员生活用品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第二包(项目招标编号:GSXTM-2022-111(TW))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资料”为虚假材料,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调查取证材料等证据证实。

本机关于2022年9月15日正式立案,于2022年9月30日下达《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告知书》,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交陈述和申辩材料,也未提出听证要求。

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对通渭县万通服饰有限公司什川分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理决定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时间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算起)

四、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送达之日起60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通渭县财政局

                                         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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