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华财发(2022)60号
华池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HCZC2022-0057
二、项目名称:华池县2022年农业人居环境整治设备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北宝兴路355号1幢3楼307室
被投诉人1:华池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甘肃省华池县南街37号
被投诉人2:甘肃省霖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北大街
四、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2022年6月30日发布招标公告,2022年7月13日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7月20日作出答复,并于7月22日、26日发布两次更正公告。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8月1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机关于2022年8月4日正式受理此投诉,本机关受理后,通知该项目暂停。被投诉人于2022年8月8日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华池县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设备购置废标/终止公告”(暂停采购活动)。
五、投诉事项核查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依法对投诉事项相关资料和被投诉人提供的陈述,邀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了认真书面审查,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认定如下:
投诉事项一: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培训方案”“产品情况”“售后服务方案”评审因素未量化、细化,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存在横向比较,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核查,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培训方案”“产品情况”“售后服务方案”等内容存在未量化、细化评审因素,该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评审因素“厂商荣誉”中证书要求不合理,与合同履行无关,存在限制中小企业发展,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供应商。
经核查,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达到国家标准化水平的资质证书,关于产品质量安全和体现服务水平能力,不存在限制中小企业和排斥供应商因素。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三:招标文件设置“厂商荣誉”、“售后服务人员配置”部分内容不合理,倾向考核制造商,倾向制造商投标,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经核查:招标文件设置“售后服务人员配置”部分内容存在倾向制造商投标,该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四: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所投产品制造商公章的技术证明材料”不恰当,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有悖公平竞争原则,不利于高效、廉洁采购。
经核查,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所投产品制造商公章的技术证明材料”符合本项目需求。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五: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要求”中,吸污车技术参数要求指向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严重缺乏竞争性,为特定供应商提高便利条件。
经核查,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要求”中,吸污车技术参数缺乏市场调查,该投诉事项成立。
六、处理意见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责令被投诉人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华池县财政局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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