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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夏技工学校(蓝翔技师学院临夏分院) 实训设备购置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文章来源:甘肃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2-08-18 10:15 字体:

对临夏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夏技工学校(蓝翔技师学院临夏分院)

实训设备购置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临州财采〔2022〕17 

项目名称:临夏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夏技工学校(蓝翔技师学院临夏分院)实训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 LXZC11120220326

项目预算:1413.5万元

投诉人:兰州新凯姆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2037号B二楼二厅

被投诉人1:临夏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红园路288号

被投诉人2:甘肃中腾华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团结北路盛世花园9号楼

中标供应商:兰州润宇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武都路73号2楼212室

一、基本情况

2022年8月1日,兰州新凯姆商贸有限公司对临夏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夏技工学校(蓝翔技师学院临夏分院)实训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LXZC11120220326〕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起投诉,我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二、投诉事项及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质疑答复内容缺乏具体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被投诉人就质疑事项未进行调查取证、未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核查、未仔细查阅质疑内容、未作出如实客观答复,该项目是否另有隐情?

经核查,被投诉人对投诉人的质疑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了答复,答复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且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等并未规定被投诉人就质疑事项必须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核查,同时,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被投诉人存在就质疑事项未进行调查取证、未仔细查阅质疑内容、未作出如实客观答复、该项目另有隐情等情形。故投诉事项1不成立。

投诉事项2:关于中标产品参数问题的质疑答复,被投诉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厂家在质疑答复阶段提供的资料,但证明材料应以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资料为准,难道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并未提供厂家资料,或者投标文件与质疑答复中的资料存在不相符的情形?是否另有隐情?给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为何不提供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是否存在虚假应标情形?

经核查,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涉及商业秘密,被投诉人应当保密,且被投诉人对投诉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答复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同时,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该项目另有隐情、中标供应商存在虚假应标情形。故投诉事项2不成立。

投诉事项3:“评标办法”中“售后方案响应情况”第1条,以地域性为由,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除潜在供应商问题,且中标供应商临夏分公司注册时间为2022年6月9日,注册地址与临夏州阳光大姐服务有限公司一致,本条是专门给中标供应商设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中标供应商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经核查,投诉人提供的中标供应商临夏分公司注册时间和注册地址相关情况等材料,不足以证明“评标办法”中“售后方案响应情况”第1条的内容指向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故投诉人关于“评标办法”中“售后方案响应情况”第1条是专门给中标供应商设定的、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投诉理由不成立。且投诉人就“评标办法”中“售后方案响应情况”第1条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除潜在供应商问题的内容在投诉前并未依法进行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的规定,予以驳回。

投诉事项4: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系虚假的,存在虚假应标情形,且被投诉人在质疑答复中未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文件,无视法律法规,没有任何调查取证,答非所问,大事化小、小事化无。

经核查,根据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不足以证明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系虚假材料。且被投诉人对投诉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答复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故投诉事项4不成立。

投诉事项5:无论供应商技术方案与项目实际需求如何贴近,都得不到满分,但评标委员会以最高分给中标供应商“评标办法”中“项目设计方案”的打分项进行了评定,且中标产品不满足“四.汽车故障诊断综合实训室”中“16 ★故障诊断仪”关于“EEPROM”、“五.汽车钣金及喷涂综合实训室”中“1 大架校正仪”关于“工作台宽度:2112mm工作台高度:1-330-1080设备自重:3850KG最大举升重量:4500KG”、“21 ★无尘磨光机”关于“配套教学软件……吸尘软管在零下≥37度低温时随意扭曲不会断裂”、“47 ★调漆机”关于“配套教学软件”技术参数的要求,却未被扣分,评标委员会存在倾向性评审。

2022年8月16日,我机关组织相关专家就投诉所涉技术参数进行了论证。经专家论证,认为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证明中标产品不满足“五.汽车钣金及喷涂综合实训室”中“21 ★无尘磨光机”关于“吸尘软管在零下≥37度低温时随意扭曲不会断裂”技术参数的要求,但满足投诉所涉其余技术参数的要求。我机关未发现评标委员会对中标供应商“评标办法”中“项目设计方案”的评分项存在倾向性评审的行为,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亦不足以证明评标委员会对中标供应商“评标办法”中“项目设计方案”的评分项存在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情形。故投诉人关于中标产品不满足“五.汽车钣金及喷涂综合实训室”中“21 ★无尘磨光机”关于“吸尘软管在零下≥37度低温时随意扭曲不会断裂”技术参数要求的投诉理由成立;其余投诉理由不成立。

三、处理结果

综上所述,我机关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5部分成立,但修正分数后,不影响中标结果,故责令采购人继续开展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2、驳回其余投诉事项。

四、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夏回族自治州财政局

2022年8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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