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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渭县财政局 关于通渭县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通渭县2021年第二批草原植被恢复费项目投诉处理决定

文章来源:甘肃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2-07-22 18:07 字体:

             通渭县财政局

关于通渭县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通渭县2021年第二批草原植被恢复费项目投诉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通渭县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通渭县2021年第二批草原植被恢复费项目(项目编号:GSXTM-2022-094(TW))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

 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东工业园区新城大道东1083号

被投诉人1:通渭县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址: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平襄镇西小街13号

被投诉人2:甘肃鑫天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址:定西市安定区岷县街11号建设大厦1楼

二、项目基本情况

2022年6月21日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对甘肃鑫天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通渭县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通渭县2021年第二批草原植被恢复费项目(项目编号:GSXTM-2022-094(TW)”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6月29日对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收到答复后,投诉人就答复事项不满意,我局于7月5日以快递方式收到投诉书,并进行了审查,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并依法受理,7月6日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暂停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并发出投诉答复通知

三、核查情况

(一)投诉事项1:采购人(通渭县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和代理公司(甘肃鑫天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在质疑答复中,没有明确提供关于质疑答复所要求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答复内容缺乏具体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经核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函未明确提供关于质疑答复所要求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质疑答复函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二)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标办法6、评标原则及主要方法:商务部分(1)投标文件制作规范、完整、扫描清晰,附件齐全的得5分;投标文件制作较规范、扫描较清晰,主要附件齐全的得3分;投标文件制作不规范不完整,主要附件不齐全的得1分。(满分5分)

经核查,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的设置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规定。招标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质量无关,不应列入评审因素,故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三)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标办法6、评标原则及主要方法:商务部分(1)投标文件制作规范、完整、扫描清晰,附件齐全的得5分;投标文件制作较规范、扫描较清晰,主要附件齐全的得3分;投标文件制作不规范,主要附件不齐全的得1分。(满分5分);技术部分:(2)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项目技术支撑、施工人员组织管理、种子有机肥等采购及运输存贮、质量检验、补播(含飞播)及抚育管护等,要求货物采购来源明确,方案完整(数量)施工工序合理且能指导施工,具体且有针对性,部署全面且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0分,缺少任何一个方案且叙述粗糙扣2分,不满足或不提供不得分(满分10分)。(3)后期管护:对补播后未出苗的补救措施,病虫害防治,验收前管护等作出具体承诺。要求承诺完整全面、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满足以上全部要求得3分,否则不得分。(满分3分)

经核查,该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技术部分对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设置不明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故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四)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标办法6、评标原则及主要办法:商务部分(2)其他商务条款响应情况:交货期、交货地点、质保期等均满足得5分,一项不响应此项不得分(满分5分)。(1)技术指标、参数具有详细的参数论述且能够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得30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扣3分,扣完为止(满分30分)。(2)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项目技术支撑、施工人员组织管理、种子有机肥等采购及运输存贮、质量检验、补播(含飞播)及抚育管护等,要求货物采购来源明确,方案完整(数量)施工工序合理且能指导施工,具体且有针对性,部署全面且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0分,缺少任何一个方案且叙述粗糙扣2分,不满足或不提供不得分(满分10分)。(3)安全文明环保方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完整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要求方案:a、有具体的安全措施;b、有拟供货物的安全性提示;c、施工程序人员及货物的安全性管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得3分,满足其中两项要求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3分)。(4)质量保证措施:针对本项目特征提出完善的质量保证措施。要求:a、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b、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c、有针对性且符合项目环境特点。投标人的保证措施全部满足以上要求得4分,满足其中两项得2分,满足其中一项得1分,都不满足或不提供不得分。(满分4分)

经核查,该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对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设置不明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故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四、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我局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对采购人通渭县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代理机构甘肃鑫天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设置的评审因素未与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将书面整改报告于10日内报送我局。

(二)由于该投诉项目还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渭县财政局

202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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