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2021年河西走廊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玉门市2021年河西走廊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项目编号:ymzfcg202205230004))
〔2022004〕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玉门市2021年河西走廊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项目编号:ymzfcg202205230004)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玉门市2021年河西走廊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
项目编号:项目编号:ymzfcg202205230004
项目预算:462万元
投诉人: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东工业园区新城大道东1083号
被投诉人1:玉门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 玉门市新市区广场路10号
被投诉人2: 甘肃瑞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玉门新市区康辉家园1056号门店
我机关依法对 2022 年6月22日收到的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对“玉门市2021年河西走廊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项目编号:ymzfcg202205230004)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代理公司(甘肃瑞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质疑答复中,没有明确提供关于质疑答复所要求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答复内容缺乏具体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经查: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五)质疑答复人名称;(六)答复质疑的日期。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经查:招标文件评分办法评分项未量化,其中“方案完整、合理、可行、方案较完整、基本上合理、可行、方案基本完整、考虑欠佳;完整详细、针对性、时效性强、完整性、针对性、时效性一般、不具备针对性及时效性”等并不是量化指标。投诉事项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之规定,我局做出如下处理:
1.终止该项目本次招标程序,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玉门市自然资源局对采购文件编制、审查把关不严,责令限期改正,并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3.代理机构甘肃瑞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采购文件编制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限期改正,并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玉门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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