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武都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处罚
武财采处﹝2022﹞1号
陇南市武都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处罚
决定书
一、当事人:
当事人:陇南橄榄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202MA72Q20J4J
法定代表人:黎伟
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外纳乡透防村一组一号
二、违法事实
陇南橄榄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 年 6月8日参加了由甘肃博通建筑勘察设计咨询限公司组织的“陇南市武都区油橄榄三年倍增计划2021年度建设项目第十包”(项目编号:DL22027 )政府采购活动,在中标后该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项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对陇南橄榄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采购金额:叁佰壹拾玖万柒仟捌佰壹拾陆元玖角整,小写:3197816.90元 ;罚款金额:壹万伍仟玖佰捌拾玖元整,小写:15989.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你公司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账户名称:陇南市武都区非税收入管理局;开户行:陇南武都农村合作银行城关支行;账号:570210122000000947)。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四、权利告知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陇南市财政局或武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武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不停止执行。
陇南市武都区财政局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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