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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文章来源:甘肃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2-07-04 10:04 字体:

兰州新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对“城建档案馆运行维护及库存档案管护(智能密集架采购)项目”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GSZXLZXQ-2022-006

二、项目名称: 城建档案馆运行维护及库存档案管护

(智能密集架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宁波智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杨家村

被投诉人: 甘肃中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产业孵化大厦731

四、基本情况

依法对2022610日收到的宁波智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对“城建档案馆运行维护及库存档案管护(智能密集架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投诉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六条评标原则及办法的环保要求中要求提供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CQC)”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十环认证)”限定认证证书的范围及内容,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除潜在供应商的问题。

经查,根据我局收集资料及投诉人补充提供的佐证材料,投诉事项1中提出的《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含有金属密集移动书架(电动)认证单元,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人此部分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驳回该部分投诉。

经咨询《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办理机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基础单元为金属质架类,具体商品名称由企业自行填报,并无统一科目名称。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招标文件要求认证产品必须包含电动智能无轨密集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投诉人此部分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投诉人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六条评标原则及办法中原材料、零部件监测要求提供的“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建材产品质检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限制检测机构、认证标志,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除潜在供应商的问题。

经查,招标文件要求具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必须由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建材产品质检机构出具,限定了投标人检验检测报告出具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只需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即可,并未限定必须为国家级检测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五条以及第二十二条,本项目要求检验检测报告必须由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建材产品质检机构出具,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投诉人此部分投诉事项成立。

《检验检测报告》限定CMA认证标志投诉事宜在提起投诉前未依法进行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一款,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驳回该部分投诉。

综上,投诉人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六条评标原则及办法中产品及重要组件检测要求提供“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颁发的电动智能无轨档案密集架**信息系统产品检测报告”、“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具有CMA标志的《检验检测报告》”与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除潜在供应商的问题。

经查,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并非**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颁发的“电动智能无轨档案密集架”**信息系统产品检测报告与该项目实际采购需求无关。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颁发的“电动智能无轨档案密集架”的**信息系统产品检测报告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人此部分投诉事项成立。

招标文件要求由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检验检测报告》,限定了投标人检验检测报告出具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只需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即可,并未限定必须为国家级检测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五条以及第二十二条,要求检验检测报告必须由国家级质量检验机构出具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投诉人此部分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投诉人投诉事项3成立。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第六条评标原则及办法中功能检测要求提供“产品生产厂家获得国家级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CAL和 CNAS 标志的关于智能电动密集架的《检验检测报告》”限定了检测机构,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除潜在供应商的问题。

经查,招标文件要求由国家级质量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检测报告》,限定了投标人检验检测报告出具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只需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即可,并未限定必须为国家级检测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五条以及第二十二条,本项目要求检验检测报告必须由国家级质量检验机构出具,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

综上,投诉人投诉事项4成立。

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第六条评标原则及办法中主要加工设备及生产能力,要求提供的生产设备规定非常具体的设备名称,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除潜在供应商的问题。

经查,不同生产厂商的生产设备不同,本项打分涉及14项生产设备,满分10分,缺3项及以上即视为不满足履约要求不得分,且招标文件未明确生产设备名称不一致但满足生产需求仍然视为满足履约要求并获得相应分数。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五条以及第二十二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14项生产设备名称全部一致,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

综上,投诉人投诉事项5成立。

投诉事项6招标文件第六条评标原则及办法中售后服务要求提供符合 GB/T 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CTEAS 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除潜在供应商的问题。

经查,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颁布的《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 27922-2011)5.1.2人员配置5.1.2.2“按服务管理人员总数的10%配置售后服务管理师,负责对售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对售后服务活动的指导”,且人员配置在评价指标(满分100分)中占6分。因此,《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对企业人员配置有硬性要求。《CTEAS 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认证机构执行标准也建立在《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 27922-2011)基础上。

招标文件将符合 GB/T 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CTEAS 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变相将供应商规模条件作为加分条件,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同时,该项指标针对生产商或制造商提供材料进行打分,排斥了经销商,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

综上,投诉人投诉事项6成立。

综上所述,认定投诉事项1、2部分成立,投诉事项3、4、5、6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采购单位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和采购代理机构甘肃中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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