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临市财发(2022)195号
兰州四海风情商贸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7日,我机关收到你公司对“临夏市教育局临夏市部分幼儿园保教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XZC11220220293〕第一包、第二包采购文件的投诉书。
经审查,你公司未依法获取该项目招标文件,未参与第一包、第二包的采购活动,因此你公司不具备对第一包、第二包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和提起投诉的资格,你公司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故我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你公司的投诉不予受理。
如对此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夏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2日
| 附件下载 | |||
| 无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