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县财政局关于对甘谷县2021年退化草原修复治理项目(第二包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谷财发〔2022〕251号
甘谷县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甘肃安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甘谷县林业和草原局甘谷县2021年退化草原修复治理项目(第二包)”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TGZC2022-180
二、项目名称:甘谷县林业和草原局甘谷县2021年退化草原修复治理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长城区嘉东工业园区新城大道1083号
被投诉人1:甘谷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甘谷县新兴镇姚家庄村渭阳路口3号
被投诉人2:甘肃安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水市秦州区福门豪景公馆B座2002室
四、基本情况
2022年5月27日,我机关收到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关于甘谷县林业和草原局“甘谷县林业和草原局甘谷县2021年退化草原修复治理项目(第二包)”采购过程的投诉书,我机关于2022年5月27日正式受理。
该项目由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安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7日发布招标公告,投诉人于5月9日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分别递送了质疑函,代理机构于5月16日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并发布了更正公告,5月17日作出质疑答复。我机关受理投诉后随即暂停了该项目采购活动。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
投诉事项1: 针对甘肃安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标准2.6-综合评审(评审细则),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未对应”的质疑答复,缺少具体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针对澄清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标准2.6-综合评审(评审细则):供货方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供货制定详尽全面的供货方案,能够提供货物配送方案,得5分;提供货物使用培训方案,得5分。注:以上分值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切实可行、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否则不得分”的评审因素设置,不具备评判标准,不符合量化原则。
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为:对本项目的相关问题予以核实,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暂停本次采购活动并处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我机关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质疑投诉文件等材料,对投诉事项认定如下:
(一)投诉事项1属于无效投诉。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投诉事项1属于无效投诉。
(二)投诉事项2予以驳回。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九的规定,投诉事项2予以驳回。
综上,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驳回投诉人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的投诉,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依法恢复相应采购活动。
六、权利告知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谷县财政局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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