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县财政局 关于肃北县2022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喷灌补播及补播牧草采购(2-4包) 投诉处理决定书
肃北县财政局
关于肃北县2022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喷灌补播及补播牧草采购(2-4包)
投诉处理决定书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肃北县2022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喷灌补播及补播牧草采购”〔SBCB(2022)18号〕(2-4包)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东工业园区新城大道东1083号
被投诉人1: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草原工作站
被投诉人地址:肃北县党城湾镇
被投诉人2:甘肃中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酒泉市肃州区中天国际A座807室
二、核查情况
2022年4月20日我机关收到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对“肃北县2022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喷灌补播及补播牧草采购”(2-4包)采购文件的投诉书,并于当日进行受理。
投诉事项1:代理公司(甘肃中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在质疑答复中,仅仅写了“经调查核实:本项目已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公告。现答复如下: 1.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变更公告。”但未就投诉人提起的质疑事项,明确提供关于质疑答复所要求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经核查,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函未明确提供关于质疑答复所要求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评分项中“完整、严密、科学、合理、满足、缺乏针对性、内容较全面、不满足;能全面、不能全面;方案完整、内容完善可靠、针对性强、方案欠缺、内容欠完善、针对性弱;科学合理、全面完整、细节详尽、不完善;科学合理、全面完整、细节详细、方案欠缺、内容缺失;合理、欠合理等”并不是量化指标,其也没有将什么样的方案属于科学合理、全面完整、细节详尽等以标准具体量化出来。因此该评分不具备评判标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量化原则。
经核查,该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技术评分标准存在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明确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故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我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对采购人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草原工作站、代理机构甘肃中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答复供应商质疑以及在“肃北县2022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喷灌补播及补播牧草采购”(2-4包)招标文件中未明确量化评分细则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在30日内写出书面整改报告报送我局。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修改“肃北县2022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喷灌补播及补播牧草采购”(2-4包)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肃北县财政局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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