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庆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保洁、安保服务采购项目(一包)的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庆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保洁、安保服务采购项目(一包)”(项目编号:QYZC2021-0313)投诉事项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庆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保洁、安保服务采购项目(一包)
项目编号:QYZC2021-0313
项目预算:131万元
投诉人:庆阳成诚物业有限公司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兰州路16号金鹏家园
被投诉人1:庆阳妙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广场北路圣鼎步行街
被投诉人2: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朔州西路7号
被投诉人3:庆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北京大道2号
一、投诉事项及核查情况
我机关收到投诉人对“庆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保洁、安保服务采购项目(一包)”的投诉,经审查,于2022年1月24日予以受理。针对投诉人6项投诉事项,我机关向3家被投诉人调取了相关资料,进行了书面审查,并组织法律顾问、3名专家(非项目原评审专家)、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召开了质证会,经过现场举证、答辩及对项目资料现场复审,核查情况如下: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业绩与事实不符”。
经核查,相关招投标文件和被投诉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2:“中标公司(庆阳市妙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员工缴纳的社保真实性存在问题”。
经核查,中标企业的社保凭证和被投诉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中标企业员工社保真实有效,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变更后的澄清文件未通知我公司,我公司对该文件修改的发布形式是否有效提出质疑”。
经核查,本项目招标文件变更后的澄清文件于2021年11月15日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及时进行了发布,投诉人并在法定的时间内获取了招标文件,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4:“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质疑公司提交的质疑函拒收”。
经核查,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的证明材料,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5:“采购方(庆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对我公司质疑回复无相关法律和事实依据”。
经核查,庆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在法定时间内对被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做了明确答复,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6:“招标澄清文件参数更改不合理”。
按照相关规定,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澄清文件参数的修改是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变更,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庆阳成诚物业有限公司的投诉。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庆阳市财政局
2022年3月10日
附件下载 |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