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临夏市民族医院制作安装导视系统采购项目(二次)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对临夏市民族医院制作安装导视系统采购项目(二次)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临市财采(2022)01 号
项目名称:临夏市民族医院制作安装导视系统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LXZC 2021-716
项目预算:145万元
投诉人:兰州点下品牌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561-1号(金盛科技花园第8幢101室)
被投诉人1:甘肃华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团结北路天华苑小区三十二单元401室
被投诉人2:临夏市民族医院
地址:甘肃省临夏市环城东路18号
相关供应商:兰州概念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昌运大厦13G
一、基本情况
2022年1月25日,兰州点下品牌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对“临夏市民族医院制作安装导视系统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LXZC 2021-716〕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起投诉,我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二、投诉事项及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4: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技术部分”第2条、第3条、第4条的内容存在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标准相对应的问题,且采购单位存在违规行为。
经核查,投诉人就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4的内容在投诉前并未依法进行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条的规定,予以驳回。
投诉事项2、3:评标委员会对投诉人“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第1条评分项的打分结果有误,且评标委员会存在偏向性评审的情形。
经核查,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第1条规定:“投标人技术团队中有与采购内容相关专业的设计人员,提供人员学历证书或设计职称证书、聘用合同,每提供1份得2分,提供不全不得分……”,前述内容对“与采购内容相关专业的设计人员”、“提供不全不得分”的要求不明确、存在歧义,招标文件编制不严谨,使评标委员会对投诉人该评分项的打分结果有误。另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虽然评标委员会应对所有供应商给予而均未给予6%的价格扣除,但该情形不足以证明评标委员会存在偏向性评审的情形,且并不影响该项目的中标结果。关于投诉人和中标供应商的其余评分项,根据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投诉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等内容,不足以证明评标委员会存在偏向性评审的情形。故投诉人关于评标委员会对其“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第1条评分项的打分结果有误的投诉理由成立,前述情形可能影响该项目的中标结果。
三、处理结果
综上所述,我机关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该项目的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夏市财政局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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