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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峰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文章来源:甘肃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2-01-21 15:40 字体: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关于对西峰区应急管理局采购应急救援装备项目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南儒雅服饰有限公司  

授权代理人:金娜

电话:18893103780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船湾镇船湾大道1号

邮编:730030

被投诉人:庆阳正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庆阳市西峰区育才路健康家园 

联系人:安振虎

电话:18919342855

邮编:745000

二、质疑事项

2022年1月11日我局收到了西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对庆阳市西峰区应急管理局采购应急救援装备项目(项目编号:XFZC2021-0164)质疑事项核实情况的函(西资交函字[2022]3号),并于当日进行了受理,西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函告:2022年1月4日收到了湖南儒雅服饰有限公司质疑第一中标人庆阳正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XFZC2021-0164号项目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站”查询结果与其公司名称不符。采购人和西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质疑事项进行了认真查证,认定质疑事项成立,并将核实情况上报我局进一步核查处理。

三、查明事实

经核查,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庆阳正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论证证书号、环境管理体系论证证书号、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论证证书号”均为“贵州通用信创科技有限公司”的证书号。综合上述情况,我局认定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庆阳正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为虚假材料,集采机构上报的质疑事项核实情况属实。

四、处理决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之规定,认定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庆阳正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中标结果无效。

2、责令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告我局。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规定,给予庆阳正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理决定之日起一年内(2022年118日至2023年117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以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处罚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自当事人收到本行政处罚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西峰区非税收入电子化收缴平台将罚款上缴西峰区国库。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依法加处罚款。

4、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二十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之规定和该项目招标文件“第18项关于投标保证金第18.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之(3)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之规定,依法没收庆阳正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西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的该项目投标保证金¥16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由西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上缴区国库。

五、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庆阳市西峰区财政局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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