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县财政局 关于通渭县人民医院公共卫生及诊疗能力建设项目(健康体检、康复治疗等医疗设备)第一包健康风险评估系统的投诉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对“通渭县人民医院公共卫生及诊疗能力建设项目(健康体检、康复治疗等医疗设备)第一包健康风险评估系统”(项目招标编号:BW21D041)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华诺(大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金新路2号
法定代表人:王兴成
联系电话:18842899721
被投诉人: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192号
联系人:吴会青
联系电话:18909312227
二、基本情况
2021年9月6日我机关以快递方式收到投诉人华诺(大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通渭县人民医院公共卫生及诊疗能力建设项目(健康体检、康复治疗等医疗设备)(项目招标编号:BW21D041)”第一包招标文件的投诉书。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1、第一包招标产品名称“健康风险评估系统”与其采购商品实际参数不符,招标产品名称大而化之、混淆视听、实名不符。有意图利用“健康风险评估系统”的宽泛性概念掩盖其技术参数指向性的嫌疑。“健康风险评估系统”的技术参数只有秦皇岛市惠斯安普医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及销售的人体电阻抗评测分析仪完全能够符合,具有明显的指向性。本次招标存在以采购“健康风险评估系统”之名,实为指向性采购人体电阻抗评测分析仪嫌疑。2、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我方质疑答复函中,并未对“质疑不成立”的结论提供任何自证文件,其质疑答复未提供事实依据,违背相关法规。
三、投诉事项认定
(一)投诉事项1
2021年9月7日,我机关组织相关专家就投诉所涉及技术参数进行了论证。我机关结合专家论证意见、招标文件对投诉事项1认定如下:
经论证专家委员会对该项目所采购的健康风险评估系统所要求的技术参数做如下论证:
1.参数所有条款要求,目前国内市场全部满足要求的产品大于三家以上。
2.对于参数“4.设备配置具有独立操作平台,可实现检测解读报告分离;具有空间环或舱体。”目前国内具备有空间环或舱体配置的产品也具有三家以上。
3.配置空间环或舱体是采购人对该项目的需求。空间环或舱体的配置,是为了增强设备的抗干扰能力,提高检测的准确性,稳定性,该配置解决了空间电磁与人体静电对生物电信号采集的干扰。有利于检测空间的空气热平衡。
鉴于以上三点,论证委员会成员一致认为,该项目的采购参数无排他性,无指向性。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的要求。
故投诉事项1不成立。
(二)投诉事项2
2021年9月16日,我机关向被投诉人及投诉事项相关当事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并于9月18日收到被投诉人及投诉事项相关当事人的投诉答复函及提供的相关佐证资料。经核查,甘肃必维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就质疑方所质疑事项进行了答复,答复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之规定。故投诉事项2不成立。
四、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华诺(大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投诉。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渭县财政局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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