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白银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财采罚决字〔2021〕4号
当事人:天津市河西区沐辰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我机关接到举报,称你公司与北京继教网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煜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参与“白银市教育局2020 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的投标活动时,涉嫌围串标行为。我机关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核实,经查证举报属实。我机关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你公司,你公司收到后向我机关提交了《陈述申辩函》,我机关再次进行认真复核后,认定申辩理由不成立,现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你公司与北京继教网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煜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参与“白银市教育局2020 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的投标活动时,固话工具制作电脑Mac地址异常一致(均为70-77-81-C6-FC-4B)。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你公司与北京继教网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煜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我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第一包采购金额:133.98万元、第三包采购金额:58.5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9624元(大写金额:玖仟陆佰贰拾肆元整)。
三、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及时联系白银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上缴罚款。
白银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联系电话:0943-8836760
白银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联系人:宋直达
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采购办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依法加处罚款。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白银市人民政府或甘肃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机关行政处罚决定的,我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白银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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