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县财政局关于通渭县人民医院提标扩能建设健康风险评估系统等设备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对“通渭县人民医院提标扩能建设健康风险评估系统等设备项目”(招标编号:GSXTM-2021-099(TW))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华诺(大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金新路2号
法定代表人:王兴成
联系电话:18842899721
被投诉人:甘肃鑫天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定西市安定区岷县街11号建设大厦1楼
联系人:陈春桂
联系电话:15346927580
二、投诉事项及投诉请求
投诉事项:6月25日甘肃鑫天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收悉我司质疑函后,于7月6日甘肃鑫天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在招标网站公告中更改了采购文件要求,把其中部分的文件要求(★项)更改为了商务加分项,实际上只是改变了形式,没有解决根本问题实属换汤不换药。该条件只有一家供应商符合要求,显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在2021年7月6日变更事项中:“供应商或生产厂家提供通过CMMI认证、通过CE认证证明材料每提供一项得2.5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5分)”国内同类产品中满足CMMI认证的产品仅有秦皇岛市惠斯安普医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及销售的人体电阻抗评测分析仪一款产品,市场上无三家可以满足,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及指向性。
投诉请求:将“供应商或生产厂家提供通过CMMI认证、通过CE认证证明材料每提供一项得2.5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5分)”参数删除维护其它厂家的合法权益。
三、处理决定
经我局组织人员对“通渭县人民医院提标扩能建设健康风险评估系统等设备项目”(招标编号:GSXTM-2021-099(TW))(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了严格细致的核查,经核查,该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供应商或生产厂家提供通过CMMI认证、通过CE认证证明材料每提供一项得2.5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5分)”的要求不明确,偏高。
综上所述,我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修正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渭县财政局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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