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西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庆阳市西峰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庆阳市西峰区疾控中心实验室装修(净化)及监理项目(一包)(编号:XF2020-GK131)投诉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江西旺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长山晏乡昌扶路789号
法定代表人:李发宽 授权代理人:吴琼
联系电话:13919842600
被投诉人:庆阳市西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
联 系 人:崔靖
联系电话:0934-8216650
二、投诉受理
投诉人江西旺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旺顺),因对被投诉人庆阳市西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庆阳市西峰区疾控中心实验室装修(净化)及监理项目(一包)”(项目编号:XF2020-GK131,以下简称该项目)质疑答复结果不满意,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1年1月15日收到投诉书后正式受理,依法暂停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并向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送达了投诉书副本,调取了该项目的相关材料,现已审查结束。
三、投诉事项
对质疑答复不满意。
质疑事项:中标企业(庆阳新嘉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2020年新成立企业,无法满足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10款第(16)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第(17)近六个月纳税证明、第(18)2020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等投标文件中的资质条件。
质疑答复:质疑事项不成立;
四、投诉处理决定:
经调查,该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庆阳新嘉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甘肃龙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并签订了联合体协议,庆阳新嘉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联合体主体。庆阳新嘉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确为2020年新成立企业。招标文件2.2.2.1第6款“2020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企业不能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投标文件中单独出具澄清函”,否则将被视为资质证件不齐全。庆阳新嘉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澄清函”且提供了甘肃龙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联合体双方均提供了近六个月纳税证明、2020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等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故质疑答复符合法律规定,该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五、权利告知
如对上述处理结果不服,可以在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或者庆阳市财政局提起行政复议。
庆阳市西峰区财政局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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