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昌市龙首高级中学报告厅音视频系统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金财采处〔2021〕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金昌市龙首高级中学报告厅音视频系统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CZC2020GK-299
二、项目名称:金昌市龙首高级中学报告厅音视频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兰州世纪天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1710号1304室
被投诉人:金昌市龙首高级中学
地 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八冶颐养旁边
相关供应商1:金昌市金萱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金昌市市政公司门面房4号
相关供应商2:兰州祥云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421号621室
相关供应商3:金昌市思源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金昌市天津路昌荣新城301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2021年1月18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依法受理并书面通知采购人、代理机构暂停该项目采购活动。投诉事项1-4:投诉人参与该项目投标,因被授权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无有效期字样,评标委员会未接受投诉人的澄清补正,导致投诉人资格审查未通过,有失公正性。投诉事项5:代理机构没有告知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及排名。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第一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以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认定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2、3、4、5成立,综合认定投诉成立。
(二)因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该项目予以废标,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存在不合规行为,评审不严谨、不细致,不得获取该项目评审劳务报酬。
(四)责令金昌市政府集中采购代理中心完善内控制度,加强业务学习,规范代理行为。
金昌市财政局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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