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镇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热天然气锅炉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镇财采(2021)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镇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热天然气锅炉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YZC2020-0023)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廊坊劲华锅炉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文安县史各庄镇王村
被投诉人1:甘肃安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1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凤凰大境13栋2单元2702室
被投诉人2:镇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被投诉人2地址:镇原县西区人防大厦
二、投诉事项
2020年12月14日,我局收到投诉人廊坊劲华锅炉有限公司对“镇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热天然气锅炉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YZC2020-0023〕的投诉书,我局于2020年12月21日予以受理。 投诉人投诉事项为:本项目现场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共4家,除我公司以外,甘肃元州采暧工程有限公司等三家投标人的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三、处理决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经核查,本项目投标的4家供应商及报价分别为: 甘肃特琳娜热能设备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886200元、廊坊劲华锅炉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313000元、甘肃玉楼银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879800元、甘肃元洲采暖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869800元。除投诉人外,其余3家供应商报价中,最高报价与中间报价相差0.64万元,中间报价与最低报价相差1万元,投标报价未形成规律性差异, 故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我局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廊坊劲华锅炉有限公司的投诉。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镇原县财政局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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