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
景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
景财采罚决字〔2020〕02号
当事人:江西暖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我机关2020年10月28日收到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景泰县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测评系统项目发现问题的告知函》(白公资交函〔2020〕48号),文件函告“景泰县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测评系统采购”项目于2020年10月21日在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组织开标会议,“投标保证金到账明细表”显示:该项目共缴纳6笔投标保证金,其中甘肃轩瑞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异常,经核,江西暖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甘肃轩瑞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均未参与开标)使用同一投标保证金虚拟账号缴纳了投标保证金,两家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的嫌疑。
我机关接到函告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核实,经查证情况属实。我机关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你公司,你公司收到后三日内未向我机关提交陈述申辩申请。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甘肃轩瑞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过程中,你公司将保证金缴纳至甘肃轩瑞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的唯一虚拟账户。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认定你公司与甘肃轩瑞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存在围串标行为。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依据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我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做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10000(大写金额:壹万元整)的罚款;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及时联系景泰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上缴罚款。
景泰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联系电话:0943-5936200
景泰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联系人:刘嫦英
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依法加处罚款。
四、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景泰县人民政府或白银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白银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机关行政处罚决定的,我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景泰县财政局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