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甘谷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
项目名称:甘谷县民政局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生活用品集中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GZC2020-523
我局对天水锦亿汇商贸有限公司在政府采购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被处罚人:天水锦亿汇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彩棠
公司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西路130号
二、违法事实
2020年11月5日,天水锦亿汇商贸有限公司在天水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甘谷县民政局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生活用品集中采购项目”项目中取得成交资格,成交价格为153.9万元(该项目采购预算为170.316万元)。评标结束后,经对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业绩情况进行复核,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查询核实后,天水锦亿汇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古浪县民政局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服装、被褥采购项目”、“榆中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所需生活服务用品采购项目”为虚假业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损害了政府采购“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其他公司的合法权益和采购人的正当利益。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四、处罚决定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现对你公司做以下行政处罚:
1.取消天水锦亿汇商贸有限公司“甘谷县民政局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生活用品集中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从2020年11月18日起至2021年11月18日止)。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天水市甘谷县财政局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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