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白银区财政局关于对白银市第二人民医院移动护理系统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白银市第二人民医院移动护理系统采购项目”(招标编号:BGZJ-ZC420061)的投诉作出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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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公司
地 址:甘肃省白银市人民路99号
联系人:田丹 联系电话:19958606818
被投诉人:甘肃鸿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刘军芳 联系电话: 18794209646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民主西路光源大厦1903号
二、基本情况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公司关于“白银市第二人民医院移动护理系统采购项目”(招标编号:BGZJ-ZC420061)投诉函,我局于2020年5月21日收悉并依法予以受理。经核对投诉事项与质疑事项一致。
1、投诉人陈述投诉方VPDN信息系统安全二级等级证书因过期正在续办,投标文件中投诉方提供了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出具的受理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显示该证明有效期可至2020年8月1日),而代理公司则认为此证明为无效证明材料,且对中标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白银分公司是否具备该证书却未正面回应。
2、投诉方对本次打分情况提出质疑,认为专家评分有倾向性。而代理公司未能进行详细公正的答复。
三、处理结果
我办对投诉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采购单位沟通协商后,于2020年7月6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原班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了复审。专家评审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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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投标文件评分标准技术部分第一项:“投标产
品技术参数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满分10分(要求提供技术证明材料的需提供材料加以佐证,否则视为负偏离)”。专家评审电信公司得8分,扣2分原因:1、带▲/*佐证材料不充分,没有检测报告;2、电信公司提供的信息安全二级等级证书已过期,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的受理证明有效期至2020年8月1日,不能证明电信信息系统安全测评证书有效,安全测评申请最终评定未可知,视为无效。
二、按投标文件评分标准技术部分第二项:“设备选型
综合评价:供应商所提供设备的质量、性能、先进程度、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提供设备质量优、性能好、先进程度、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全部达标的,优得8分;提供设备质量良好、性能一般、先进程度及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基本达标的,良好得5分”。电信公司评定是良好得5分,扣分原因:电信公司提供的参数只是响应标书,基本达标,达不到优秀的条件。
鉴于以上专家复评结果,我单位认为贵公司投诉不成立,维持复评结果。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白银市白银区财政局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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