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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县财政局关于肃北县供热站除尘、脱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文章来源:甘肃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6日 字体:

肃北县财政局

关于肃北县供热站除尘、脱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肃北县供热站除尘、脱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编号:SBCB(2020)020号)投诉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山东福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士森     联系电话:0531-87203616

授权代表人:谢冬民      联系电话:1879373255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济南经济开发区华德路620号

被投诉人:酒泉瑜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飞天商务写字楼407室

联系人:刘雪           联系电话:13399406966

相关供应商名称:中海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过街17号1栋3单元31层3106号

联系人:罗阳           联系电话:18608097789

二、投诉事项 

2020年8月10日,我局收到投诉人对“肃北县供热站除尘、脱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的投诉书。经审查,投诉人所提供投诉书不符合相关规定,我局于2020年8月11日向投诉人发出补正通知,要求按时限补正相关资料,投诉人于2020年8月12日重新提交相关资料,我局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中海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中近三年的类似业绩为虚假伪造”。

三、审查情况

我局收到“山东福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诉书后,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有关规定对投诉内容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中海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限内向我局提供了投标文件中相关四个业绩原件,同时提供了与中海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的四家甲方公司的业绩证明函。

据此我局认为此项投诉不成立,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四、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之规定,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山东福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诉不成立,肃北县供热站除尘、脱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中标结果有效。

五、权利告知

投诉人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肃北县财政局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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