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TC18937GE
二、项目名称:兰州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兰州德施普药品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449号1105室
当事人2:兰州智联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联创广场C座1102西D
当事人3:甘肃健友药业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雁兴路40号1单元3层(301室-308室)
四、基本情况
2020年6月23日,我机关收到新区纪工委《关于对兰州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备采购项目(五包)涉嫌串通投标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的函》,要求对该项目存在涉嫌串通投标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兰州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第五包进行立案调查。经对本项目第五包所有投标文件审查,发现兰州德施普药品有限公司、兰州智联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和甘肃健友药业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存在13处异常一致情形。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视为兰州德施普药品有限公司、兰州智联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和甘肃健友药业有限公司串通投标。
综上,我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1.给予中标供应商兰州德施普药品有限公司采购金额(本项目第五包采购金额165.54万元)千分之五计人民币8277元(大写捌仟贰佰柒拾柒元整)的罚款,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给予兰州智联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金额(本项目第五包采购金额165.54万元)千分之十计人民币16554元(大写壹万陆仟伍佰伍拾肆元整)的罚款。
3.给予甘肃健友药业有限公司采购金额(本项目第五包采购金额165.54万元)千分之十计人民币16554元(大写壹万陆仟伍佰伍拾肆元整)的罚款。
六、其它补充事宜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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