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市民公园和场馆建设及道路新建工程大剧院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Y-2020-DL025
二、项目名称:榆中县市民公园和场馆建设及道路新建工程大剧院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甘肃锐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康乐路27号1号楼6层603室
被投诉人1:榆中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榆中县陇鑫大厦7楼
被投诉人2:榆中多金建投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榆中县城关镇金家圈村4队
相关供应商:北京仁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8号院5号楼3层101内306室
四、基本情况
2020年6月19日,我局收到投诉人甘肃锐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榆中县发展和改革局“榆中县市民公园和场馆建设及道路新建工程大剧院设备采购项目”中标结果的投诉书,我局于2020年6月20日予以受理。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
1、中标清单中舞台音响A2.2无源线性双8寸线阵列音箱(中置),招标参数声压级不低于142db,,而中标参数声压级为133db,此项存在负偏离;
2、中标清单中舞台音响A2.2无源线性双8寸线阵列音箱(中置),招标参数高音不低于3"音圈,而中标参数高频1.75"音圈,此项存在负偏离。
3、中标清单中舞台音响A2.2无源线性双8寸线阵列音箱(中置),招标参数覆盖角度不低于110度(水平)、不高于7.6度(垂直),而中标参数垂直角度12度,此项存在负偏离。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调阅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方投标文件、专家评审相关资料、原评标委员会复议意见、相关当事人情况说明及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厂家中标产品技术参数及声明。
本项目中标公司的投标文件对“无源线性双8寸线阵列音箱声压级”响应为“142dB”,偏差说明为“正偏离”;对“无源线性双8寸线阵列音箱高音”响应为“3.5寸音圈”,偏差说明为“正偏离”;对“无源线性双8寸线阵列音箱覆盖角度”响应为“垂直覆盖角度0度-10度可调”,偏差说明为“正偏离”。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公司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人以官网截图或链接作为证据,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我局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榆中县财政局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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