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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文章来源:甘肃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5日 字体:

景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景财采2020〕03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公司:

一、相关当事人

项目名称:景泰县2020年农业保险

招标编号:BGZJ-ZC420017

项目预算:1325.61万元                                    

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公司

   址:白银市白银区人民路66号

被投诉人1:景泰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振兴路18号   

被投诉人2:甘肃金瑞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一条山镇黄河路

二、投诉事项

2020年5月20日,我局收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公司对“景泰县2020年农业保险项目(采购编号;BGZJ-ZC420017)”的投诉书。投诉事项为:“1、在本次白银市景泰县2020年农业保险项目招标过程中,我公司响应的18项服务内容为景泰县财政计划下达的实质性计划指标,报价总价为1325.61万元,完全符合采购预算,但因我公司没有对未列入景泰县财政计划的项目进行响应将我公司做废标处理,评标结果显失公允。2、投标文件中评审分项存在设置不合理参数,重复设置分数,权重过大。偿付能力与风险综合评级重复使用,明显指向新组建公司及特定供应商,具有指向性和排他性,有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有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之嫌。3、白银市景泰县农业农村局对我公司提出的七点质疑未进行实质性明确答复,也未对评标结果进行实质性事实调查比对落实”。

三、处理决定

我局于2020年5月25日依法受理该项目投诉并针对投诉事项依法开展调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复审,审查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投诉答复等相关资料,投诉事项已查证落实。对第一个投诉事项,认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公司的投标文件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情况属实。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之规定,受理该项投诉。对第二个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之规定,其虽在评审结束后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中提出了质疑,但已经明显过了质疑期限,故不予受理。对第三个投诉事项,因代理公司甘肃金瑞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在采购人的委托下已经于4月29日以《质疑回复函》文件就质疑事项进行了答复,实质也代表了采购人的答复,故不予受理。综上所述,现认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公司投诉事项不成立,景泰县2020年农业保险项目评审结果有效,继续按照原招标结果执行。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景泰县人民政府或白银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白银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理决定机关地址:景泰县一条山镇长城路6号财政局办公楼113室                             联系电话:0943-5523590

 

 

景泰县财政局

                           2020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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