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崇信县人民医院物业化管理服务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崇财采处〔2020〕1号
崇信县财政局
关于崇信县人民医院物业化管理服务
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单位对“崇信县人民医院物业化管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GSJZX2020-02)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甘肃熙雅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安定门外
被投诉人1:崇信县人民医院
被投诉人地址:崇信县新西街34号
被投诉人2:甘肃金正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平凉市崆峒区星泰广场A栋17楼1716室
相关供应商:兰州新起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供应商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武都路297号1-1601室
二、投诉事项
2020年2月26日,我单位收到投诉人甘肃熙雅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崇信县人民医院物业化管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GSJZX2020-02〕的投诉书,我单位于2020年2月26日予以受理。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
1.中标单位提供虚假业绩证明:事实依据该中标单位商务得分29分,意味着该单位提供了商务文件要求的全部业绩证明既该单位同类业绩至少有五家医疗类同类业绩且这五家需提供连续三年以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其中至少有两家三甲医院。代理机构回复函里面提供的“甘肃省人民医院”“平凉市人民医院”及“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均没有连续三年以上的服条,未达到评分办法商务文件里的要求。
2.中标单位不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存在拖欠劳动报酬的诉讼案件,因此不具备投标资格。
3.该公司不具商务文件要求的相关证书,由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在评分过程中获取高分。代理机构提供的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该公司拥有相关证书。
4.泄露招投标内容。该公司在招标公告发布前便知道自己会中标,提前进入医院招聘相关丛业人员并告知我公司相关员工该项目会由该公司中标。
三、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1 :兰州新起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了在甘肃省人民医院、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平凉市第二人民医院、华亭市人民医院、泾川县人民医院从事物业服务连续三年以上的业绩合同,其中甘肃省人民医院和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均为三甲医院。因此,此项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投诉事项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兰州新起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信用中国”、“信用甘肃”、中国政府采购网均没有失信记录。你单位提供的诉讼案件不属于重大违法记录,投诉事项2予以驳回。
(三)投诉事项3:兰州新起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了持有商务文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因此,此项投诉事项不成立。
(四)投诉事项4: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人就投诉事项4的内容未依法进行质疑,予以驳回。
综上所述,我单位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甘肃熙雅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诉。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崇信县财政局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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