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崇财罚字[2020]1号
崇信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崇信县教科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20823MB160448XG
地址:崇信县新西街7号
联系电话:0933-6121676
根据平凉市财政局《关于对崇信县学生营养餐项目违法情况处理的通知》(平财采〔2020〕3号),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原崇信县教育局学生营养餐项目违法事实认定清楚,并作出处罚决定。
一、违法事实
2014年7月,原崇信县教育局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平凉市康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为营养餐项目的成交供应商,供餐时间为2014年8月20日至2015年8月20日止。2015年8月,原崇信县教育局未通过政府采购程序,与平凉市康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又签订了三份期限均为一年度的供餐合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八条“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之规定。
二、处罚依据和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之规定,结合其违法行为尚未给单位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经研究决定:给予崇信县教科局警告。
建议由崇信县教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三、权利告知
如当事人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崇信县人民政府或平凉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6个月直接内向崇信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崇信县财政局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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