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县教育局2020年学生营养餐北塬片苹果汁和小学西南片纯牛奶采购项目(第一包) 投诉处理决定书
临夏县教育局2020年学生营养餐北塬片苹果汁和小学西南片纯牛奶采购项目(第一包)
投诉处理决定书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临夏县教育局2020年学生营养餐北塬片苹果汁和小学西南片纯牛奶项目(第一包)”(招标编号:LXZC 2019-606)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水沃华贸易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马跑泉镇东泉三队147号
法定代表人:徐志宏 委托代理人:崔鹏
联系电话:17748873900
被投诉人1:临夏县教育局
被投诉人地址:临夏县韩集镇双城村
联系人:李小军 联系电话:13739309982
被投诉人2:甘肃明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甘肃省临夏市崇文小区一单元1122室
联系人:刘金芳 联系电话:18215072787
二、投诉事项
2020年1月2日,我局收到投诉人对“临夏县教育局2020年学生营养餐北塬片苹果汁和小学西南片纯牛奶项目(第一包)”采购文件的投诉书,经审核,投诉书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本局依法予以受理。并于2020年1月10日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具体评分标准 第一包
1、价格部分;
2、商务部分第1条;
3、技术部分第2条;
4、技术部分第3条;
5、技术部分第4条;
6、技术部分第5条;
7、技术部分第6条;
8、技术部分第7条。
三、审查结果
(一)投诉事项1:
经过认真核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价格分计算公式与招标文件中的公式仅仅是计算公式繁与简的区别,对计算结果并未造成实质性影响,但我局考虑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已明确规定了计算公式及计算办法,我局认为在招标文件中应严格按照以上规定设置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公式与方法,不宜对计算公式进行简化处理,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二)投诉事项2、3、5、8:
经过认真核查,我局认为:投诉所涉评审因素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三)投诉事项4:
经过认真核查,我局认为:招标文件要求在本地区有规范的仓储设施和物流配送中心,且要求有配送经历且服务质量优秀、5年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四)投诉事项6:
经过认真核查,我局认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投入的配送人员2-7人、7人以上,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之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五)投诉事项7:
经过认真核查,我局认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家)获得学生奶生产定点认证工厂资质,属于以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加分项,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四、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我局依据《政府采购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向临夏县人民政府或临夏州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临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夏县财政局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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