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镇原县委员会办公室书籍印刷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政协镇原县委员会书籍印刷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YZC2019-GK88)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兰州华峰印刷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438号
被投诉人1: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被投诉人1地址:镇原县林水大厦四楼
被投诉人2:庆阳市鹤原印务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2地址:西峰区北环路(益尔制药厂对面)
二、投诉事项
2019年11月5日,我局收到投诉人对“政协镇原县委员会书籍印刷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YZC2019-GK88)采购结果的投诉书,我局于2019年11月5日受理。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拟中标方庆阳市鹤原印务有限公司围标串标、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泄露信息。
三、处理决定
1、对于投诉人提出“当前拟中标方围标串标、违法违规”情况,经核查该项目的招投标资料,本次项目投标的四家企业均符合投标要求,资质齐全,证件有效,且均为独立法人,无亲属或其他关系,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不存在围标串标行为,该项投诉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2、对于投诉人提出“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泄漏”情况,根据投诉供应商提供的投诉材料,本次采购招投标信息存在外泄疑点,但我们没有权限及技术手段进行查实责任人员,鉴于信息外泄疑点,影响了招投标公平公正,我局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本次中标结果无效,予以废标,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申请采购; 镇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程序发布废标公告,依据采购人申请重新组织采购。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镇原县财政局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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