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区财采函[2019]12号
山东宏发科工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平凉市崆峒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的投诉书,我局于2019年12月12日收悉。
经审查,你公司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七条之规定,现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具体原因为: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七条之规定,提起投诉的主体是质疑供应商,而只有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才是质疑供应商。你公司不是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具备质疑和投诉主体资格。
你公司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或平凉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凉市崆峒区财政局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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