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永登县财政局关于对永登县第二中学2019年冬季供暖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永登县第二中学2019年冬季供暖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Y-2019-005)投诉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甘肃恒沃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投诉人地址:兰州市永登县中堡镇唐土湾村
被投诉人:甘肃智赢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兰州市兰州新区中川镇商贸一条街镇政府东侧
二、投诉事项
2019年10月8日,我机关收到投诉人对“永登县第二中学2019年冬季供暖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Y-2019-005)的投诉书,我机关于2019年10月8日予以受理。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根据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显示,甘肃智赢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被吊销营业执照,存在无证经营,非法活动,无权代理“永登县第二中学2019年冬季供暖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Y-2019-005)事项。
三、处理决定
受理投诉后,我机关对甘肃智赢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进行审查,其审查结果为;甘肃智赢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系统查询状态为开业;甘肃智赢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该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甘肃智赢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经过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查询为开业状态,但此前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存在不一致的情况。相关投诉事项已审查完毕,我机关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认定如下:
针对于甘肃恒沃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诉,我机关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采购人永登县第二中学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永登县财政局
201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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