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武都区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项目名称:陇南市武都区卫生健康局基本医疗有保障冲刺消零补短板村卫生室医疗、信息、办公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第二包)
招标文件编号:LNXY2019-GS-040
投诉单位:成县科技数码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一、招标文件“第二包:信息设备参数”中的“针式打印机和台式电脑”“主要技术参数”制作和规范、不合理,其技术参数设置存在唯一性、排他性,且已指向‘沧田’和‘戴尔’品牌。希望能重新修改,公平对待所有投标的供应商。
答复:据了解,行业内能够满足招标参数要求的产品不止一个品牌(或型号),不存在所谓‘唯一性’,质疑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
例如:打印机产品除了沧田品牌可以满足招标参数,除此之外的品牌有:映美FP-560K; 爱普生LQ-730K; 富士通DPK-7083等。关于打印机尺寸要求,招标文件中非强制要求项,我单位要求招标代理公司去掉“尺寸365mm(W)X230mm(D)X186mm(H),重量约5KG。”
电脑产品除戴尔品牌可以满足招标参数,除此之外的品牌有:联想扬天T4900D; 宏基VeritonD650; 华硕D641MD等,并且各厂商都可根据招标文件参数要求量身定制该批设备。
二.招标文件“第二包:信息设备参数”中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53%)和组织实施及售后服务(17%)”文中的“评分标准”均不合理。希望能重新修改,公平对待所有投标的供应商。
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和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要求对报价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对商务条款技术参数及售后服务权值分并未明确要求,采购单位为确保产品质量及性能指标符合使用要求而设置此评分标准,故您公司认为评分标准设置均不合理不成立。
三. 招标文件“第二包:信息设备参数”中的“针式打印机和台式电脑”“主要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生产厂家授权”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排他行为,望能修改。
答复:现我单位要求去掉“生产厂家授权书”,为了确保本次投标货物属于正规厂家来源货物及其后期的售后服务保障,变更为“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及供货商售后服务承诺函“
四.在招标文件第二包:“信息设备参数”中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53%)”中”评分标准“中的有关描述”,以及“生产厂家认证”中的有关描述不合规。
ISO 50001:2011认证,ISO27001:2013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过期问题,以及CCCS认证公信度问题。
答复:招标文件中关于“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及“生产厂家认证”的要求,是为了确保货物采购单位对于本次采购产品符合国家生产标准以及符合甲方使用质量要求标准,所以需要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资质证明及证书。
关于Iso50001:2011认证,ISO27001:2013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过期问题,附原件扫描件截图说明(见附件)。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陇南市人民政府或陇南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陇南市武都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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