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甘肃省藏区(甘南州)“十三五” 州级测绘项目(3-4包)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
甘南州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甘肃省藏区(甘南州)“十三五” 州级测绘项目(3-4包)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
州财采[2019]6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甘南州自然资源局甘肃省藏区(甘南州)“十三五”采购项目(3 -4包)”(招标编GSMR-2019-005-02)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监督检查事项
2019年6月12日,我局收到甘南州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关于申请甘肃省藏区(甘南州)州级基础测绘项目(3-4包)评标执行监督检查的函》,采购人认为:(一)第三包投标单位甘肃煤田地质局综合普查队在投标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投标人签字和盖章,未按投标要求填写。
(二)第三包投标单位甘肃煤田地质局综合普查队在服务内容及分项报价表中与招标文件表式不符,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响应表未做出实质性的和完整性的响应。
(三)第四包投标单位甘肃煤田地质局一四六队未按照要求填写相应内容(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或“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甘肃煤田地质局一四六队的投标文件服务内容及分项报价表和服务配置清单改变了表格格式(对招标文件所给的表格格式进行了删减)。
(四)第四包投标单位甘肃煤田地质局一四六队在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响应表中投标单位没有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和完整性的响应。
(五)第四包投标单位兰州北科维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服务内容及分项报价表中与招标文件表式不符。
二、处理决定
(一)经检查发现第三包:甘肃大禹九洲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正本中的技术参数响应表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二) 经检查发现第四包:1、甘肃煤田地质局一四六队正本的技术偏离表的内容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2、兰州北科维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投标函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中报价不一致。3、甘肃大禹九洲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正本中的项目编号有涂改痕迹。
(三) 经检查发现评标专家组在评审阶段数字计算有一定错误,属计算性错误。
综上所述,我局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之规定,认定原评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重新组织招标。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对原评标专家组5人,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人罚款,禁止其半年内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南州财政局
2019年6月16日
附件下载 | |||
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