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财政局关于对甘肃邦辉商贸有限公司投诉会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洗车、定点租赁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第二包的处理决定书
会宁县财政局关于对甘肃邦辉商贸有限公司投诉会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洗车、定点租赁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第二包的处理决定书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名称:甘肃邦辉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会宁县西城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国辉 联系电话:18993954833
被投诉人名称:会宁县佳朋汽车运输服务汽修厂
地址:会宁县桃花山新区
法定代表人:牛敬卓 联系电话:18993975182
二、投诉及监督检查事项
2019年4月29日,我局收到甘肃邦辉商贸有限公司对会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洗车、定点租赁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第二包(采购编号:HNJC2019-16)中标结果的投诉书,我局于2019年4月29日受理投诉。投诉人投诉事项为:会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洗车、定点租赁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第二包中标单位会宁县佳朋汽车运输服务汽修厂的二类机动车维修资质已注销,应当取消中标资格。
三、查明事实
针对投诉事项,我局通过会宁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核实,会宁县佳朋汽车运输服务汽修厂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于2018年6月19日已注销,不具备二类机动车维修资质。
四、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我局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决定如下:
会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洗车、定点租赁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第二包予以废标,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会宁县财政局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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