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漳县中医医院采购医用电梯项目投诉处理决定
漳财采〔2019〕30号
关于对漳县中医医院采购医用电梯项目投诉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漳县中医医院采购医用电梯项目”(采购编号GSZ-ZX-2018042)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兰菱电梯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国贸大道CMEC大厦第十七层1789房
被投诉人1:甘肃中智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1地址: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文峰镇
被投诉人2:漳县中医医院
被投诉人2地址:漳县武阳镇滨河路
二、投诉事项
2019年02月22日,我局收到投诉人对“漳县中医医院采购医用电梯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投诉书,我局于2019年02月22日予以受理。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1、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环节中,因未提供开户许可证原件为由,认定投诉人未不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对投标文件做出废标处理决定;2、投诉人认为其他相关供应商报价存在明显差异,拟中标价严重不符合市场价。
三、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1
经核查,漳县中医医院和甘肃中智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中标公告及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漳县中医医院采购医用电梯项目”(采购编号GSZ-ZX-2018042)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未提及“开户许可证原件带至现场备查”要求,仅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3.4.7 投标文件的组成”资格证明文件中提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因此,我局认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成立。
(二)投诉事项2
经核查,漳县中医医院和甘肃中智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中标公告及定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漳县中医医院采购医用电梯项目”(采购编号GSZ-ZX-2018042)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 第5.5.2评标方法中已明确:“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本项目采用的评分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因产品配置不同,价格相应不同,价格并非确定中标的唯一因素,价格只作为评审因素中的一部分。因此投诉人的此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我局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予以驳回
综上所述,本项目因采购代理机构照政府采购法律不够熟悉、招标文件制作不够不严谨,发生供应商质疑投诉等情况,导致本项目长期没有完成采购任务,采购资金长期无法发挥使用效益。鉴此,我局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和政府采购政策共同修改招标文件内容等不合理条件,发布废标公告,重新组织开展采购活动,并建议采购人委派(委托)熟悉政府采购政策、责任心强的采购代表及代理机构,为采购人做好本项目的采购工作,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权利告知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漳县财政局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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