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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文章来源:甘肃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09日 字体:

永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关于对“永登县农业建设扶贫办公室2018年小康村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永登县农业建设扶贫办公室2018年小康村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TC1893711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中天园林开发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北路2号

被投诉人1: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天水路万达广场写字楼3612室

被投诉人2:永登县农业建设扶贫办公室        

被投诉人地址: 永登县城关镇人民街37号

二、投诉事项

2018年9月27日下午3:00,我机关收到江西中天园林开发有限公司对“永登县农业建设扶贫办公室2018年小康村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的投诉书,我机关于2018年9月28日进行受理。投诉人认为:1、本项目代理公司质疑答复函所称的我公司依法质疑超过法定期限的说法不成立。属于人为减少法律明文规定的维权方式,在法律条款带“或者”的情况下选择一种有利于自己的认定方式敷衍投标人的不合理行为。2、本项目“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2、商务部分第一条”设定的评审因素ISO28000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严重违法情形。

三、处理决定

我机关依法受理后进行认真核查,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29条第二项规定,现对投诉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经核实,贵公司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是2018年9月7日 09:25:53时,递交质疑时间为9月25日,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提出质疑时间,我办认为招标代理公司质疑回复程序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二)关于投诉事项2,所涉及的ISO28000供应链安全认证证书,不在国务院取消的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内,且其投标申请条件中也没有对该认证证书、企业的注册资金、营业收入等业绩规模作出限制。招标文件评审因素ISO28000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与本项目本身具有的运输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存在关联性。另外,参加投标的63家供应商中有单位具备该项认证证书,没有此项认证证书的也都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分办法进行了评审。因此,以上述认证证书作为评审因素之一(提供该认证证书的得1分)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因此,我机关认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永登县财政局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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