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财政局关于对康乐县农牧局2018年粮改饲机械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康乐县财政局关于对康乐县农牧局2018年粮改饲机械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项目名称:康乐县农牧局2018年粮改饲机械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LXZC2018—495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甘肃洮河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临洮县洮阳镇北五里铺路东
邮编:730500
法定代表人:马海军
联系电话:13909322747
委托代理人:尚永伟
联系电话:18393728564
被投诉人1:康乐县农牧局
被投诉人地址:甘肃省康乐县附城镇新集街24号
联系人:徐小平
联系电话:18093016869
被投诉人2:甘肃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甘肃省临夏市城南街道青年路2号
联系人:叶翻
联系电话:18093010192
二、投诉事项
2018年9月18日,我机关收到甘肃洮河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对康乐县农牧局2018年粮改饲机械采购采购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书,我机关于2018年9月18日要求对相关材料进行补正后于2018年9月19日进行受理。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以不合理参数条件和评分设置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针对投诉指控的问题,我局通过依法调阅相关招投标资料,向相关当事方询问调查和其它书面材料收集审查,现投诉事项已查证落实。
三、核查结果
经核查,招标文件中轮式拖拉机主要技术参数要求“发动机:全柴4C5-70U32”、青贮铡草机(揉丝型)主要技术参数要求“喂入方式:轴向喂入”以及被投诉人2的《<质疑函>的回复》中招标文件第六章节商务部分“3)业主评价意见:投标人类似粮改饲机械采购项目中质量好,服务好,信守合同,具有良好评价证明的一份得2分,最高得10分”,“4)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提供近三年类似粮改饲机械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现场备查,无原件不得分),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多得10分。”确实具有产品指向性,投诉事项成立。
四、处理决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对“康乐县农牧局2018年粮改饲机械采购项目”(采购编号:LXZC2018—495)投诉事项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责令康乐县农牧业局、甘肃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共同修改招标文件参数内容及评标办法,发布更正公告,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康乐县财政局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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