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区财采函[2018]3号
平凉市新依办公家具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平凉市崆峒区机关事业单位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供应商入围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SHTPL-2018-001)的投诉书,我局于2018年5月4日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投诉书的文书内容及附件材料均不符合法定要求,我局于2018年5月7日一次性书面告知你公司,要求你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前补正,现补正期限届满,你公司的投诉仍不符合法定的程序或条件,具体原因为:
你公司于2018年5月4日第一次的投诉书,以甘肃海天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为被投诉人,虽经过质疑程序,但该次投诉文书内容及附件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我局告知你公司补正后,你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之前确定提交的投诉书变更平凉市崆峒区财政局作为被投诉人,投诉书的被投诉人前后不一致。
鉴于以上原因,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一条(一)之规定,我局对你公司的该投诉不予受理。
你公司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或平凉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崆峒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凉市崆峒区财政局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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