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财政局对甘肃威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诉的处理决定书
景泰县卫生局、红水卫生院、漫水滩卫生院、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威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投诉人:甘肃威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玉霞
委托代理人:马鹏飞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秦安路7号1305室
联系方式:17739809641
被投诉人(一):景泰县红水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王爱朝
被投诉人(二):景泰县漫水滩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曾汉祖
甘肃威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诉景泰县红水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TZC-17025)和景泰县漫水滩卫生院全自动生化仪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TZC-17026)较多参数设置存在较为明显品牌及型号倾向,有悖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我局收到完整投诉材料并受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研究决定,暂停以上两项采购工作,组织景泰县卫生局、红水卫生院、漫水滩卫生院、甘肃西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威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及白银市政府采购专家库医疗设备技术专家(3名)召开了质证会。质证会于2017年2月8日下午三点在景泰县财政局小二楼开标二室召开。经审查,专家一致认为“该采购项目为基层卫生院采购项目,为了降低成本,采购人所提供技术参数就是为了检测精确,降低成本,参数设置合理。在测试精确的情况下,以最小的试剂量、样标量、反应液体积,才能够降低成本”。根据专家意见,结合本机关调查情况,决定由采购代理机构更正招标文件中“非*号项参数三项以上(含三项)不满足,视为无效投标”为“非*号项参数为打分项”后继续执行以上两项政府采购工作。
如本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白银市财政局或景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景泰县财政局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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